一是堅持普調結合,依法調解。嚴格依照相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堅持公平、公正、自愿、自主原則,從調解程序到對雙方當事人作出的法律方面的陳述和解釋,都做到有理有據。并在調解過程中對當事人宣傳講解相關法律法規知識,把普法宣傳教育融入到矛盾糾紛調解全過程。
二是堅持換位思考,以德調解。民間矛盾糾紛原因復雜多樣,在調解過程中一定要抓住產生矛盾糾紛根源這個關鍵點。要學會換位思考,找準痛點、難點、堵點,將心換心,設身處地的尋求解決矛盾糾紛的突破點和平衡點。同時要充分發揮各基層村居調解組織的作用,充分利用調解員在本村本地的社會德望,將公序良俗、社會公德、家庭美德、個人品德與法律宣傳相結合,為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捋順事、撫平氣,從思想上祛除矛盾的結節。
三是強化源頭篩查糾紛。結合年后、春耕等階段性調解工作規律和特點,持續組織村人民調解員開展糾紛摸排工作,細篩密查家庭、鄰里、農資和勞資等各類矛盾糾紛。定期與街道綜治中心研判近期調解工作形勢,推動解決重大疑難糾紛,針對苗頭性、傾向性和預警性的糾紛重點進行調解處理。從源頭上減少增量、化解存量,切實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源頭預防、源頭化解、源頭治理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