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強化組織領導,壓實工作責任。成立了由區委書記擔任區級“第一總林長”、區長擔任區級“總林長”、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分別擔任區級“副總林長”和28個有關部委辦局為成員單位的組織體系,全區11個鄉(鎮)、街道及198個村(社區)也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,建立了“林長+警長+網格長”的三級三長組織體系,劃定責任區域,實現了區、鄉、村全覆蓋。
二是堅持協助聯動,明確林長制改革的責任體系。以林長制為抓手,落實各級林長的管護責任,按照對應林長、屬地管理、分級設立,逐級負責的原則,建立區、鄉、村三級“林長+警長”體系,形成責任明確、監管有力的森林資源保護發展機制。各級警長在同級林長領導下,做好分包責任區域內林草濕資源保護工作。承擔維護林草濕資源安全和林區治安、依法查處涉林違法犯罪案件、協助同級林長履行指導、協調和監督職責,組織開展打擊涉林資源違法犯罪、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穩定、森林防滅火等行動,為森林資源保駕護航。協同森林火災預防撲救等工作,指導下級警長業務工作。
三是發揮林長+警長+網格長職責。區林長辦公室全面組織開展全區各級林長、警長和網格長聯合巡林工作,今年以來,全區各級林長、警長和網格長聯合深入責任區域開展巡林共計60余次,重點檢查森林資源的管護情況、森林火情處置措施和人員物資儲備情況,解決問題10個,確保各項林長制制度落到實處,全面落實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責任,以“林長制”實現“林長治”。